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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2021年第1期)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06-23 13:21: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1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2021年第1期)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2021年第1期)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市生产企业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秦皇岛市御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21-01-09),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秦皇岛市御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日期:2021-01-09,规格型号:280克/袋,不合格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对上述不合格食品,郊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大宇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哈尔滨风味红肠共计892袋,250公斤, 货值4281.6元,已销售250公斤,召回10.04公斤,下架封存10.04公斤。

附件:《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检验机构
1佳木斯市大宇食品有限公司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农场秦皇岛市御起商贸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道1-16号哈尔滨风味红肠280克/袋2021/1/9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39mg/kg30mg/kg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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