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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案

2022-11-24 18:0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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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济市中)市监综罚字〔2022〕650号。涉及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违法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市中〕市监综罚字〔2022〕650号

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案

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曹明善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1-107-1

 

91370103MA3NF7YD7P

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3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履行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8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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