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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疫情期间电商价格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2-03-24 14:2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疫情期间电商价格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商户、仓储运输服务提供商及其他电商经营参与者,行业协会:

泉州地区发生新一轮疫情以来,防疫物资及重要民生商品的网络购买配送订单大幅上升。各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商户、仓储运输服务提供商、骑手及其他电商经营参与者在面对疫情防控安全风险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全力向市民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我们也应该客观认识到可能出现个别经营者不遵守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破坏市场稳定秩序,损害电商行业社会形象,相关责任主体也将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经营行为管控和自律,不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为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作出更大贡献。

二、自营业务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内商户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标划线价、先提价后打折、标低价收高价等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三、有关经营者对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妥善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有关经营者要坚持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原则,维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防疫物资等。

五、社区团购、跑腿代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约束规范商户、仓储运输服务提供商及其他经营参与者的行为,预防和制止哄抬物价等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等状况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当前,网络商品订单配送压力较大、效率较难保障,尤其是餐饮外卖、生鲜食材等配送时效要求较高的商品,由此可能引发购销双方的矛盾纠纷。各相关经营者在尽可能保障和提升供应配送能力的同时,也应理性评估自身的客观能力,合理设置接单数量和配送时限,避免盲目接单后长时间延迟配送、随意取消订单等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六、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引导业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鼓励和倡导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抗疫纾困社会公益活动。

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电商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主体将视情依法依规采取通报各平台开办方实施信用惩戒或准入限制、列为重点对象提高日常检查检验频率等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社会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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