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什么是质押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及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出质的运用和意义
作为融资工具:在近期境内外市场萎缩及银行收紧信贷等不利因素的大背景下,恰当的运用股权出质的方式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盘活自有资产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企业不仅可以以股权出质作为担保方式直接从银行获得所需资金,还可以利用信托等渠道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对于高成长性的中小型公司股东来说,在其对公司股权比例和对公司事务参与权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获得资金支持相对于出让股权更是两全其美的优选方式。
作为并购工具:在企业在资产并购过程中,由于并购对价的支付期限与资产的实际取得经常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企业作为并购方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部并购对价时可以要求被并购方提供股权质押并登记,以此保证后续债务人义务的完整履行和被并购资产的安全移转。
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不少企业通过股权出质来获得社会融资,帮助企业发展壮大。据统计,2021年至今,南海区出质股权数额882722.1973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4505231.552万元。股权出质作为社会融资的重要手段,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南海区经济发展、繁荣的作用。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名称或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来源:南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