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管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岳西县团洁便利店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置专区(专柜)并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处罚〔2021〕174号 |
岳西县团洁便利店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置专区(专柜)并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岳西县团洁便利店
| 陈*洁 | 当事人2021年10月29日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置专区(专柜)并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在被我局当场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后未改正的行为于2021年11月3日被本局查获。 | 罚款2000元。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 | 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