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9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表(2021年第31期,总第64期),涉及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 | 备注 |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1〕12号 | 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 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 | 915002260656602020
| 李正伦 | 当事人生产的190801批柴胡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按劣药论处;生产的200901批柴胡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为劣药。上述产品留样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中药饮片》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 | 重庆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