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涉及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37175142520 |
法定代表人 | 陈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1]0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劣药制何首乌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制何首乌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73.75元;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制何首乌劣药的货值金额人民币1473.75元1倍的罚款人民币1473.75元; 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2947.50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47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11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