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2021年化妆品“雷霆行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海柳化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口红21支、香水6瓶);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元整;
3、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罚没合计:壹万伍仟壹佰伍拾玖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