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嘉美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1〕01017号 | 淄博嘉美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案 | 淄博嘉美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 | 淄博嘉美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303MA3M3KNK3M | 高圣亮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9185元。 | 2021/07/08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