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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09-23 10:0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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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处罚事由执法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救济渠道备注
 淄市监支处字〔2021〕05003号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 92370303MA3T58NK8Y
杨杰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326元。2021/08/27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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