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1〕05003号 | 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 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 | 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 | 张店中驼乳制品商行 | 92370303MA3T58NK8Y | 杨杰 |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326元。 | 2021/08/2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