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三十六期)。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违法依据 | 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 |
1 | 蓟县瑞丽美容美发厅 | 2021-377 | 蓟县瑞丽美容美发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9月13日 | 警告;罚款500元 |
2 | 天津市瑞力健身中心曲苑风荷店 | 2021-375 | 天津市瑞力健身中心曲苑风荷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9月13日 | 警告;罚款1500元 |
3 | 天津蓟州陈永珍口腔诊所 | 津蓟卫传罚[2021]237号 | 2021年8月18日,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天津蓟州陈永珍口腔诊所消毒室内无菌柜中灭菌后的医疗器械外包装未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失效日期、灭菌批次等信息。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9月10日 | 罚款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