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检查、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机构房地产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梯海报和开发项目售楼处房地产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自有互联网媒介(企业及开发项目网站、微信公众号、营销APP、社交平台营销新账户等)商品房广告以及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房产销售及中介广告的监测监管。
要重点查处以下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
1、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广告;
2、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广告,如不按教育部门学区确认函进行宣传的;
3、房地产质量、用途及销售状况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如宣传将设备平台或露天平台改造成房间的;
4、将商业用途宣传为住宅的;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
5、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房地产广告;
6、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
7、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房地产广告;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房地产广告。
通知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告日常监测监管,畅通广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渠道,聚焦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以执法办案为突破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悉,2021年1月至今,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17件,罚没款155.24万元,有力打击了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