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消息,日前,广州新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被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万元。
未采取防止遗撒措施被处罚
南城管罚[2021]0004568号显示,2021年9月12日,广州新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某员工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粤AFA90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龙湾隧道路段运输大量渣土过程中,未对该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装载措施。其违法行为类型为“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处罚依据为《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广州新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808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桂贤。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运输代理;土石方工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
一年多来竟有9次违法被罚记录
本网注意到,该公司从2020年1月以来竟然有多达9次违法被罚记录。其中今年占了8次。除上述处罚外,从1月到8月还有7次违法被罚记录。
截图来源:企查查
2021年8月,该公司被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每辆次对货运源头单位处2万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为《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2021年5月,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其共罚款两次,每次9000元。当月,该公司还因“夜间施工(使用机械可停)”被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万元。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被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万元。
2021年2月,该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被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5.75万元。
2021年1月,该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被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8800元。
此外,2020年,该公司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被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