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6号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6号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 | 91654301599185215K | 许** | 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21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7日内改正,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10万元。
| 主动履行 (已履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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