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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罚款10万元

2021-08-20 09:3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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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6号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6号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_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6号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

91654301599185215K

许**

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21项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7日内改正,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10万元。

主动履行

(已履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新)药监药流罚字〔2021〕36号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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