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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处罚

2021-08-05 16:5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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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综食流处〔2021〕37号),涉及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主要违法

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菏市监综食流处〔2021〕37号

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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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孝冰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罚款。                      

2021.7.30

尚未履行

 

十五日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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