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综食流处〔2021〕37号),涉及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主要违法 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食流处〔2021〕37号 | 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菏泽开发区冠达百货超市
| 92371700MA3TU1937Y | 刘孝冰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罚款。 | 2021.7.30 | 尚未履行
十五日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