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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消保委提醒:电视购物有隐患 抵住诱惑防被骗

2021-03-18 16:06: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电视购物凭其快捷、方便的特点,近年来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但由于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违法监管盲区等原因,一些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目前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广告宣传夸大其词,误导消费;二是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偷梁换柱;三是产品交款验货,退换货困难;四是交易缺少凭证,维权繁琐。为此,秦皇岛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轻信电视广告,谨防有诈。电视直销广告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广告语充斥着各种带有绝对意义和比较意义的词句,以此夸大产品效用。一些广告还打着专家和权威机构的幌子,阐述子虚乌有的科技概念,引用大量没有明确出处的数据,引诱观众购买产品。消费者在无法明确商品质量和售后责任的前提下,慎重选择电视直销的方式购物。

二、多比较查验,理性购买。通过电视购物购买某种商品之前,一定要仔细查实商品信息和商家的真实性,尤其是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消费者应咨询专业人士或通过其他媒体获取不同信息,了解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充分调查后再作出购买决定,防止上当受骗。

三、尽量选择货到付款,仔细验货。购买时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在收货时一定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查验商品是否与广告介绍相符,有无基本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如果商品与宣传不一致,应拒付货款或拒绝收货。

四、索要凭证,保存信息。除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消费者还应注意保留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等电子证据,以备在遇到纠纷时进行有利举证。

五、电视购物不满意,七日内可以退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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