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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安封签温馨提醒

2024-03-12 18:10:47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食品)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新疆和田地区已全面推广使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安封签,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网络订餐(食品)消费者:

1.食安封签是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具备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的性能。使用食安封签是确保外卖食品配送过程安全的有效手段。

2.入网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单位在每单外卖食品出餐前必须按要求规范做好“食安封签”后方可交给配送人员;

3.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必须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可以拒绝配送。

4.消费者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在送餐(食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认真查验“食安封签”完整性,如发现“食安封签”已被破坏或者封签不完整,可以当场拒绝收取外卖食品。

5.请您在消费时勿铺张、勿浪费,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时,可拨打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食安封签”的推广和使用,需要全地区广大消费者的协同配合、共同监督,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共同缔造食品安全的幸福家园。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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