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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2-28 17:29:43 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近期,有消费者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消毒费、一次性筷子费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普洱市实际就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菜肴、米饭、纸巾、打包盒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选择采用菜单、价目表(册)、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主动告知,据实收取,不得单方面提供并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是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在消费者未知晓或未同意的情况下,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各餐饮经营者可以只提供一种餐具,但餐具消毒费应当计入经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餐位费、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也可以在提供免费餐具的同时提供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并标明收费餐具的价格,但不得强制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按照上述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餐饮行业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餐饮行业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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