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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就员工“脚踩冻货”一事致歉

2020-11-02 16:5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网络流传的一段关于福建永辉超市工作人员“脚踩冻货行走”的视频引发关注和热议。

图片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10月30日,位于福建三明万达广场的永辉超市内,一名身穿永辉超市工作服的员工坐在冷柜内,随后起身穿鞋脚踩在冷冻海鲜产品上边走边“作业”。

问题属实,福建永辉超市致歉

对此,11月1日,福建永辉超市微信公众号发布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永辉三明万达店“超市销售人员直接脚踩冻货上行走”事件的致歉信。

该致歉信指出,10月30日,有网友反映福建永辉三明万达店“有超市销售人员直接脚踩冻货上行走”。经公司调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属实。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措施是:因海鲜冻品柜台员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操作规范,在处理货品时造成此次恶劣事件的发生。门店已第一时间将柜台产品全数下架销毁处理,对柜台进行全方位清洗消毒。对涉事门店的违规员工本人及门店相关管理干部,依据公司相关管理条例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公司已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事件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积极配合监管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该致歉信还表示,公司将以此为鉴,全面组织对门店全体员工的食安管理条例宣导与培训。秉承食安问题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持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到人,执行到位。

图片来源:福建永辉超市微信公众号

今年多次上食品抽检“黑榜”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仅今年,福建永辉超市已多次因食品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点名”。

2020年6月24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4期)显示,福建永辉超市泉州市南安水头店销售的来自标称“浙江裕子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4,不符合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要求不得检出)。

2020年6月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福建永辉超市泉州丰泽浦西万达广场店销售的牛肉产品(标识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1日)(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606430538)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0年5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8期)显示,福建永辉超市泉州市南安水头店销售的活泥鳅(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被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检出值为506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销售不合格食品曾被处罚

此外,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市场监管罚字〔2017〕074号)显示,经查,福建永辉超市从福州鑫源鸿水产有限公司购进三眼蟹(公)(海蟹),由后者于11月7日晚、11月9日分别送货到福建永辉超市国棉店、融侨店上架销售。福建永辉超市于2016年11月9日从福州市马尾区兴淦活鲜水产品批发商行购进明虾(海虾),在融侨店上架销售。

2016年12月10日,福建名成莱茵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对以上明虾(海虾)【No:FZ16-GLN-490】《检验报告》称: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2月15日,福建名成莱茵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对以上三眼蟹(公)(海蟹)的抽样检验【No:FZ16-GLN-460】、【No:FZ16-GLN-463】《检验报告》称: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2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查获时止,上述商品共计销售款7422.4508元,获利916.4508元,总计货值金额9424.711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

2017年5月12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福建永辉超市没收违法所得916.4508元,并处罚款50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916.4508元。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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