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等1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等1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醇基液体燃料、电线电缆、儿童玩具、服装、护眼灯、家用电器、铝合金建筑型材、室内加热器、水泥、塑料型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14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合作区分局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丹东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