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频道!
当前位置> 健康频道>热点新闻> > 请注意!医美机构“十二不得”

请注意!医美机构“十二不得”

2022-12-20 17:12:37 来源: 惠州市场监管

随着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大家对美的要求日益提高,医疗美容机构也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美行业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提示:

一、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美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二、不得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具有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三、不得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四、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虚假宣传。

六、不得发布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对医疗美容服务及其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表述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

七、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不得进行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等“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的行为。

九、不得有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不得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

十一、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情形行为。

十二、不得利用宾馆酒店、居民住宅等场所,无照无证实施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