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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五类“美丽陷阱”

2022-12-20 17:34:36 来源: 厦门市场监管

近年来,“颜值经济”持续升温,各种医美广告铺天盖地,让人真假难辨。今天带您了解下医疗美容广告中常见的“美丽陷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疗美容不是普通生活美容项目,爱美人士一定要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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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美容广告发布前需取得卫健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美容广告发布时需标注广告审查编号(其中视频类广告应全程标注并清晰可见)。

如消费者看到的医疗美容广告没有标注广告审查编号,则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属违规广告,消费者切莫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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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医疗美容广告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做不当关联,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做不当关联,引导消费者产生自我怀疑,再宣传通过医疗美容改变容貌,进而改变命运,此类行为属于故意制造“容貌焦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属违法广告。

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利用患者、医务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违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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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医疗美容机构找演员穿白大褂扮演医生、专家,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规定,属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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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是一项医疗服务,或多或少存在不确定的医疗风险,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在广告中以所谓“无痛苦”“微创无疤痕”“安全零风险”等为噱头来吸引消费者,缺乏科学依据。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治愈率或效率的表述”的规定,属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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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医疗美容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

有的以“种草”软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违规发布;

有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网络直播等形式发布。

以上行为都属于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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