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罚款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罚款?
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哪些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