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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规范

2022-05-05 15:0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规范》。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现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络、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不得以次充好。必须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必须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虚假营销、虚构交易互动数据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严禁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六、严禁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必须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

七、严禁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

八、严禁单纯以差评考核方式扣减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对外卖送餐员的考核要求。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组织外卖送餐员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九、严禁外卖送餐员在为客户代买、配送商品过程中,借机通过收取高额跑腿费、代购物资坐地起价的方式,哄抬价格。

十、严禁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时限;涉及套餐类商品销售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商品的品种(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要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涉及盲盒类商品销售的,要明确告知其中可能包含的品种,确保套餐、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除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不高于相关商品在同一渠道公开销售的价格总和,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来源:合肥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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