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刻汲取“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天然气事故发生,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天然气安全防范及隐患排查入手,强化对生产和生活中天然气使用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敲响安全防范“预警钟”。分级分批组织州局、两园区及各县市局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深入贯彻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以现场讲法、事故案例解析、边执法边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工作人员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全州公用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监管,确保公用燃气管道和气体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对气体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全方位检查,同时,对全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实行“一站一档”管理并对作业人员、气瓶和站内设备进行摸底确认,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燃气气瓶)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气瓶使用安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用气。
二是吹响隐患排查“冲锋号”。严格要求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根据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举一反三,压实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责任。从气瓶进入充装台,重点检查气瓶的外观情况、是否为本单位自有产权的气瓶、是否超期未检验、残液是否超过规定、是否粘贴警示标签等内容,对发现的超期未检的燃气气瓶,应当及时送检;对发现的翻新气瓶、应报废气瓶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立即回收集中存放并及时送至气瓶检验机构消除其使用功能。督促企业在用燃气管道开展定期检验工作。要求企业建立管道台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新建公用燃气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及时申报安装监督检验,在用公用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确保管道使用安全。公用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和储气站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按照工业管道和压力容器进行管理。进一步压实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通过实行“一站一档”管理,定期更新作业人员、气瓶和站内设备信息台账。
三是打响安全监查“持久战”。加强对检验机构的日常检查,对各充装站气瓶送检情况、检验过程、检验标识、气瓶报废处理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其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口,确保气瓶本质安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春节及两会期间对全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5·1”节前,抽调骨干力量及州特检所专业人员开展全州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指导帮促各县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出动检查人员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有效规范了液化气瓶充装行为。严把气瓶检验质量关。认真开展气瓶检验工作,因在用气瓶会在使用中发生碰撞、环境潮湿而生锈腐蚀、瓶阀因反复开启密封圈磨损而泄漏、积存的残液造成钢瓶内部腐蚀等而引起腐蚀、变形致使厚度减薄、强度下降等,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定期检验,避免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紧抓专项治理,在组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管理、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等方面都进行规范,为燃气气瓶充装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动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稳步开展。(王瑞 赵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