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锡坤)10月14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图片形式反馈消息,称G233、S304公路上的设卡已经拆除。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表示,将持续关注后续的整改情况,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转办关于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公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的投诉,并于9月9日赴乌兰布统景区实地调查。经过核实发现,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G233、S304路段设卡,对途经景区但不进入景区游玩的车辆以过站押金的形式收取每人120元费用,并采取限时通过(12公里25分钟限时通行、38公里60分钟限时通行)的形式限制过往车辆通行时间,若未在限时内通过路段,则不予退还过站押金。
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组成临时工作小组,会同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前往景区现场调查取证,同时听取收费站点外滞留交费人员意见。经过临时工作小组在不同时间段不同路线的体验核实发现,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设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多项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由于该段公路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途径车辆多为由京、津、冀进入内蒙古地区,公路设卡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外来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印象。同时,限时通过的行为对过往车辆的安全造成影响,也制约了通行人员在沿途吃、住等合理消费的选择性,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与当地交通部门、文旅部门,就涉事公司设卡收取押金问题进行座谈。内蒙古消协向该公司明示公路设卡产生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提出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合理化建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