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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2022-11-11 15:4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9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一)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规格46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2月10日。

(二)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自行整改,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停产停业,被抽检食品为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前生产,本案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153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筑)市监罚〔2022〕4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林芬”牌原味花生153袋;2.没收违法所得伍拾贰元整(52.00元);3.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零伍拾贰元整(3052.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根据企业排查的情况,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存放不当导致花生变质。因多次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已自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食品。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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