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1月7日消息,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4号)。
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振东学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鸡蛋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鸡蛋,《检验报告》(No.22JF0918014);购进日期:2022年9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振东学校;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9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鸡蛋,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9月1日从台州市瑞丰米业有限公司处购买进货8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22年10月8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置,截至2022年10月27日,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所经营涉案不合格鸡蛋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鸡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继续加强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