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1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蒲县蒲城茂富粮油蔬菜门市部销售的鲤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蒲县蒲城茂富粮油蔬菜门市部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的鲤鱼,经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该门市部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鲤鱼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商相关证明文件。
该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因当事人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综合考量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