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1批次不合格石蟹(海水蟹)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石蟹(海水蟹)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公示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1月19日对郴州市北湖区兄弟水产行(刘郴)(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石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2-1-18)进行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镉(以Cd计)”实测值为0.69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指标“≤0.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A2022-01-J200217)。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石蟹(海水蟹),当事人已停止采购该类石蟹(海水蟹)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18日从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的李智处购进石蟹(海水蟹)6kg,购进价格为90元/kg,销售价格为100元/kg。截止到2022年1月27日我局查处之日,上述批次石蟹(海水蟹)已销售完毕(含抽样2.4kg,抽样购买价格为90元/kg),销售金额共计576元(含抽样销售金额216元)。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进购食用农产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法货值金额6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76元。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3000元;对当事人进购食用农产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决定,同时本局将上述情况通报至广州属地市场监管局。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