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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磊佳机械厂被罚款14万元

2022-05-05 15:28: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关于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磊佳机械厂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磊佳机械厂的违法事实为“VOC未密闭、未按规定贮存危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磊佳机械厂处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82第077号

违法事实


VOC未密闭、未按规定贮存危废

处罚内容


罚款14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1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磊佳机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582MA1WG1438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佳怡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1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4-01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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