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二期),涉及溧水区建中生鲜菜店经营的“韭菜”。
信息显示,溧水区建中生鲜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2320100296730823),毒死蜱、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kg,规格型号为“散称”,已销售5kg,库存0kg。因该产品为新鲜蔬菜,已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到。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