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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被罚款100000元

2022-01-14 15:04: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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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据公告,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10月12日组织流通领域监督抽检时,抽取潘集区芦集镇百二润发生活超市销售的“蜂蜜蛋糕”,生产商: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厂,商标:益昌盛,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8月22日。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1540000754431604、《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211001287。

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在2021年9月30日组织流通领域监督抽检时,抽取堆龙德庆润汐超市销售的“迷你黑芝麻味月饼”生产商: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厂,商标:益昌盛,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1340400342067543、《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QJY-2021-W1004423。

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于2021年11月10日香赵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县局转办案源,收到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的第三方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夏津县香赵庄镇糕点厂收到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检。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6日和12月8日收到2份复检报告,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2021年8月22日生产的“蜂蜜蛋糕”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出具复检报告(报告编号:NO:AJH212407)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为0.792g/kg,结果判定不合格。夏津县益昌盛糕点加工厂2021年7月21日生产的“迷你黑芝麻味月饼”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复检报告(报告编号:S2104927)检验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0.36g/kg,结果判定合格。

三、调查查处情况

经过调查,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2021年8月22日生产的“蜂蜜蛋糕”30箱(规格3kg/箱),每箱销售价格22元,该批次产品销售到淮南市潘集区芦集镇百二润发生活超市,违法所得660元。当事人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发布了召回公告。

夏津县香赵庄镇益昌盛糕点厂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你(单位)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0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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