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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12月28日)

2021-12-28 17:14: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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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8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据通报,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各类网红连锁餐厅食品安全问题,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如下:

1. 北京娇妹儿饭店(娇妹饭店),当事人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2. 北京南正外营商贸有限公司(南正外营),当事人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3. 北京秋琪阳小吃店(秋琪阳小吃),当事人涉嫌超网络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4. 北京小城渔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于大街分店(一品焖锅),当事人私自改变布局流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5. 北京市房山区交道三街兴旺熟食零售部(山西刀削面),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并停止线上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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