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1〕82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桂花坚果藕粉羹,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2232706;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野山花蜜(波美度≥42°),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650208108,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桂花坚果藕粉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18日,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对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桂花坚果藕粉羹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桂花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该食品所执行企业标准Q/HBK 0003S-2019《方便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6月15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要求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桂花坚果藕粉羹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
(三)调查处置情况。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与第一百二十五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没收不合格产品24罐,没收违法所得460元,罚款79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聊市监执法罚〔2021〕30号。
按照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二、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野山花蜜(波美度≥42°)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1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野山花蜜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野山花蜜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8月5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要求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不合格野山花蜜发布召回声明进行召回。
(三)调查处置情况。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对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864元,罚款99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1)2-175号。
按照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蒙阴县蜂之房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