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一期)

2021-11-19 17:5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一期)。据通报,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情况如下:

1.北京京齐晋餐饮店(招牌:山西面馆驴肉火烧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30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众悦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山河屯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6号楼201)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伟娟敏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山西美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上坡佳园社区7号楼商业-D段)环境卫生不整洁,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和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全季酒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龙水路12号2号楼1至8层)后厨水池无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朋飞大厨房餐饮店(招牌:大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昌平火车站以东砼16A133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龙锦思远食品店(招牌:板面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北京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1号)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龙锦鑫磊食品店(招牌:早点面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4号)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龙锦晋荣小吃店(招牌:五饼二鱼早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5号)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目海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扎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2号院11号楼120室)水池未专用,缺少粗加工水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马坊天齐商店(招牌:兰州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南(25号))未按规定记录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白云乌拉盖巴特烤肉店(招牌:戳子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村2幢(北京市邮政局))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来源:昌平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开展计量科普闽东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两新组织行业 ...

  •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 从做好每一块“安全的肉”开始——济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