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5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50号)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编号为202125794)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岭市潘郎嵩岩山泉纯净水厂的嵩岩山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由当事人生产、由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牧南村牧横路190号程仙斌经营的规格型号为17L/桶、生产日期为2021-07-05的嵩岩山泉进行抽样送检。2021年8月11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温岭市潘郎嵩岩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嵩岩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牧南村牧横路190号程仙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抽检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出去,无法追回。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南嵩岩村(原水坦村路上148号)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于同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1年8月20日,当事人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后,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未能召回其余同批次的桶装饮用水。截至2021年11月5日,未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三)2021年8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温岭市潘郎嵩岩山泉纯净水厂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一案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于2021年8月27日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于2021年9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后仍在从事饮用水的生产活动,本局予以并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