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5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51号)
根据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2210295042101006C检验报告显示,涉及我市1家食品销售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潘春凤经营的豆腐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豆腐干进行抽检,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编号为A2210295042101006C检验报告显示,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个体工商户潘春凤经营的豆腐干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天竺路(温岭市松门第二菜场内)的摊位,现场未发现7月20日购进的豆腐干,其余同批次豆腐干已全部销售完毕。截至2021年9月1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同时,当事人于同日在其摊位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收到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三)2021年8月18日我局对个体工商户潘春凤经营的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1年9月9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1〕1495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