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一、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2834菠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2834;产品名称:菠菜;生产日期:2021-07-15;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家辉蔬菜批发商行;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菠菜。上述菠菜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为生鲜蔬菜,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5日从台州市送富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18千克菠菜,购进价格共计150元,并以11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1年7月15日,抽检机构对当事人所销售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8月16日,执法人员送达了由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菠菜检验报告菠菜检测报告№:21JF0730167,报告显示“毒死蜱含量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除抽检所用外,当事人已将剩余菠菜全部销售,销售额共计198元,获利共计48元。当事人现场出示了台州市送富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户对账单及其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上述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尽到索证索票义务,现场能够提供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台市监处罚[2021]40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