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国抽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国抽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2021年重庆市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在第三季度国抽(转移地方)中,我区3批次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永川区铁板尚格餐馆(以下称当事人)使用的下列复用餐具:(1)碗,抽样单编号:GC2150011865420015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盘子,抽样单编号:GC2150011865420015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筷子,抽样单编号:GC21500118654200159;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永川区铁板尚格餐馆提供的碗、盘子、筷子均由本单位清洗、消毒后提供,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餐具在用。当事人进行了产品不合格原因排查,认定不合格原因与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过程不规范有关。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店内员工餐具消毒常识培训。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店内使用餐具按餐饮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渝永川市监当处字〔2021〕126号)。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