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双11”在即 云南市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在行动

2021-11-05 13:0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双11”在即,为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督促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制度。对网络平台开展行政指导,要求经营者对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平台经营者建立落实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开展线上“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全面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

强化行政约谈和诉转案。对消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督促其整改和规范。对投诉中涉及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退货要求、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责任。

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双11”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值班值守,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快速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电话区号加12315进行电话投诉,也可以登录www.12315.cn、下载“全国12315平台”进行线上投诉。根据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仅能对涉及当地登记注册的网络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投诉进行处理,因此,当消费者与属地不在云南的网络平台和商户产生消费纠纷时,建议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投诉,届时,系统将会转办到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高露村发展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小个专” ...

  • 当前如何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监管

  •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

  •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全力打造“吉他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