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4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7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市广场农贸市场-陈春志(涪陵区马鞍街道城市广场农贸市场蔬菜摊区)销售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小米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565,检验结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3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江东群沱子菜市场-龙方涛(涪陵区涪清路29号1-12号(江东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生黑芝麻,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571,检验结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 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2月1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要求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严格索证索票,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
三、富田农贸市场-肖娅(涪陵区富田农贸市场负一楼14.15号门面)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564634533,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8月26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要求当事人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产品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
四、彭晓丽(涪陵区大木乡农贸市场2、3号)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芹菜,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2651902517,检验结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9月2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要购进、销售合格产品并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