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五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老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药芹(抽样单编号:NCP21320117163849134)。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验结果:毒死蜱0.13mg/kg,标准指标:≤0.05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2021-07-05,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4千克,进价12元/千克,货值48元。已全部售完4千克(含抽样3.65千克),销售价14元/千克,货值56元。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不当引起。
当事人经营上述毒死蜱超标之药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药芹的违法所得8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