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4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3期),涉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凤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公)。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 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3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凤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公),镉的残留量(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0.5Kg,货值2914.49元,已销售40.5Kg,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针对该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