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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对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2021-11-04 16:14: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4日,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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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

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在2021年7月济宁市安全监督抽检中,我县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销售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NCP21370800434538807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07月19日在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抽取“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07月18日),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检验项目:氟苯尼考.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53,检验依据:GB/T22338-2008,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08月16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检验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法人女儿确认签收了“鸡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ZF10708/23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NCP21370800434538807),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于2021年7月18日共购买鸡蛋15kg,购进价格9元/kg,销售价格9.18元/kg,被抽样2.372kg,剩余的已销售完毕。

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柒角整(¥:2.7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1]23-1-021号。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微山县昭阳彭口闸宝华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确认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出现的兽药残留问题。

二、抽样单编号DC21370800434538061的“山楂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07月13日在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抽取“山楂片”(生产日期:2021年02月01日),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23,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08月13日,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检验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了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法人配偶确认签收了山楂片《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ZF10708/05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C21370800434538061),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山楂片生产厂家青州市沁润泽食品厂于2021年8月18日向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山楂片《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F0509334-2021F),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于2021年3月购进“山楂片”,共购进1箱/10斤,购进价格6.8元/斤,销售价格8元/斤,截至2021年7月13日被抽样1.5kg,剩余的已销售完毕。

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山楂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使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自由裁量原因和依据,对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食罚[2021]23-1-020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微山县韩庄镇昭成商店进行了原因排查,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确认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出现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五)移送通报情况。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已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推送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0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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