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6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C2112000001831915)。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C2112000001831915)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GC2112000001831915),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切片面包(生产日期:2021年7月2日;规格型号:650克/袋)。被抽样单位: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路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天津市麦香利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该批次面包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1,实测结果为1.4)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4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2日生产涉案“大切片面包”(规格型号:650克/袋)合计70袋, 货值金额402.98元,违法所得17.51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切片面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麦香利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大切片面包”,系配方计算错误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