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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

2021-10-27 11:2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6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5期)

近期,2021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古塔区聚缘海鲜店经营的虾爬子(海水虾)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古塔区聚缘海鲜店2021年09月27日经营的虾爬子(海水虾)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古塔区聚缘海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食品。现该经营户已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同时督促经营户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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