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1年第17期)》,涉及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香江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新晟食品厂生产的脆锅巴(牛排味)。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涉及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香江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新晟食品厂生产的脆锅巴(牛排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对于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香江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新晟食品厂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脆锅巴(牛排味)的行为,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