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北安市珍异山产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宇晟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黑蜂雪蜜。近日,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北安市珍异山产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宇晟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黑蜂雪蜜1批次不合格。产品名称为黑蜂雪蜜,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企业信息:北安市珍异山产品经销处,经营者王桂云,地址:北安市龙江路206号。
生产企业信息:五大连池市宇晟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孙士成,地址:五大连池市兴安乡。
风险控制措施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北安局和五大连池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企业暂停销售,并进行整改。经核实,生产企业共生产黑蜂雪蜜22公斤,已销售22公斤;流通企业共购进黑蜂雪蜜20公斤,已销售4公斤,封存16公斤。
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7月20日对五大连池市宇晟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立案调查。五大连池市宇晟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不合格黑蜂雪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第二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6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36瓶;3、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五市监处罚【2021】012号)。
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7月19日对北安市珍异山产品经销处进行了立案调查。北安市珍异山产品经销处使用不合格黑蜂雪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其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北市市监罚字【2021】095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五大连池市宇晟蜂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 | 五大连池市兴安乡 | 北安市珍异山产品经销处 | 北安市龙江路206号 | 黑蜂雪蜜 | 500克/瓶 | 2021/5/29 | 菌落总数 | 1.3×10³ | ≤1000 |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