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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2021-09-29 14:18: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

抽检编号为XC21331002305530764麻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02305530764;产品名称:麻糍;生产日期:2021-06-17;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黄氏鲜面条店;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麻糍。当事人上述麻糍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麻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15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由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L21061474号,报告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抽检麻糍的进货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本局已于2021年9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6月17日从路桥一摊贩处以6元/千克的价格,购进3.5千克麻糍对外销售,当事人于当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进货凭证。2021年7月15日,执法人员送达了由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L21061474号,报告显示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指标超标。当事人已将该麻糍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7元/千克。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麻糍的进货凭证。当事人的上述产品货值共计24.5元,获利共计3.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5元。(台市监处罚〔2021〕40671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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